歡迎您申請由大新店有線電視以下簡稱本公司)提供之上網時間管理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
為了保障您的使用權益,當您啟用本服務後,即視為您已經充分審閱、了解及同意本服務條款且同意遵守以下服務條款之約定。
如果您是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或依中華民國法律須事先得第三人同意始得行使權利或負擔義務者,則您必須取得父母、監護人或該第三人同意後,才可以申請及使用本服務。當您開始使用本服務時,即視為您的父母、監護人或該第三人已經充分審閱、了解及同意本服務條款。
本服務申請與異動
- 您必須是本公司大新店有線電視上網服務正常繳費用戶,並且註冊成為本公司網站會員才能申請本服務,惟特殊專案需求之大新店有線電視上網服務用戶則無法申請本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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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服務之帳號即為您註冊於本公司網站會員帳號,當您完成申請時,系統會請您設定ㄧ組上網時間管理密碼,網站會員帳號與上網時間管理密碼,即為您在本服務使用之帳號與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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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辦理大新店有線電視上網服務異動時,如跨區移機、欠費拆機等,本公司將同時終止提供您原帳號服務。若您仍要使用,您必須申請另一組新的帳號。如因您未申請新的帳號導致本服務無法使用,本公司不負任何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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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申請本服務並且未辦理自動扣繳者,本服務之繳費通知郵寄地址以您寬頻上網服務申請書登載資料為準,若您更換郵寄地址而未通知本公司致生任何延誤或損失時,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本服務使用約定
- 當您申請本服務後,您可於本服務網頁設定連線與中斷連線時間,在您使用本服務設定中斷大新店有線電視上網連線期間,您仍須正常繳納大新店有線電視上網連線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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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對於本服務之帳號與密碼應負妥善保管之責,不得將帳號及密碼洩露或提供予他人。您如果發現或懷疑有第三人使用您的帳號或密碼,您必須立即通知本公司,以利本公司採取相關措施。但不得將本公司所採取之措施解釋為本公司對您有明示或默示擔保或賠償責任,對於您的帳號及密碼遭人非法使用,本公司亦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 本服務係依本公司既有之規劃提供,本公司不擔保本服務符合您的個別特殊需求。
本服務收費方式
- 本服務收取月租費,採用年繳方式收費。
- 本服務收費標準將公告於本公司官方網站,當您申請本服務時,本公司將以網頁公告費率計收。本公司有權調整費率,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之日起按新費率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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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在您申請本服務後,將依與您約定繳費方式向您收取費用,若您未於本公司規定之期限內繳清費用,本公司將以電話、電子郵件或書面等方式通知您於指定期限內補繳,如您逾期未繳清時,本公司得暫停提供本服務。在本服務暫停使用期間,您仍應照繳費用,且經由本公司再次通知您於期限內補繳,您仍逾期未繳清時,本公司得逕行終止本服務,您則應繳清至本服務終止之日止所積欠之全部費用。如您於期限內繳清所有費用,應檢附確實繳費之證明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於收到您的通知之日起二日內恢復提供本服務。
本服務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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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欲終止本服務時,應於預定終止日之七日前親自或委託代理人至本公司櫃檯臨櫃辦理,本公司將以現金或即期支票方式按日數退還您未使用期間之費用(每日費用係以每月費用之三十分之一計算)。
- 如您因大新店有線電視上網服務有欠費或有違約情事之一而被暫停使用者,本公司亦將暫停您使用本服務。
- 當您辦理終止大新店有線電視上網服務時,本公司亦將視為您已同意終止本服務,退費方式準用本條第1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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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如因情事變更、環境變化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影響而無法繼續提供本服務時,本公司得依實際狀況於三十日內以書面、電子郵件或網頁上公告通知您後終止本服務,本公司不因此負任何賠償責任。所謂「不可抗力」係指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政府之行為等非本公司所能控制之事件或情況。
本服務條款之增訂、修改、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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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保留隨時增訂、修改或刪除本服務內容、本服務條款或其他相關規定全部或一部之權利。您同意自該增訂、修改或刪除之內容經公告於本公司相關網站之時起,即受其拘束,本公司將不個別通知,您不得因此對本公司主張任何權利。
- 前述增訂、修改或刪除,如您於公告後繼續使用本服務,則視為您已經同意該增訂、修改或刪除。
未盡事宜
本服務條款未盡事宜悉依「大新店股份有限公司寬頻上網服務契約」、本公司網路會員服務條款及相關法令辦理。
據法及管轄法院
- 關於本服務條款之解釋或適用,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 因使用本服務而與本公司所生之爭議,如有訴訟之必要時,您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